本文作者:adminddos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防城港“亮证”女司机被行拘5日

adminddos 2025-08-06 13:32:33 2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防城港“亮证”女司机被行拘5日摘要: ...

据广西公安执法公开平台八桂警察阳光执法网信息,2025年8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作出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亮证女司机”侯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决定书显示,违法行为人侯某某出生于1997年6月4日出生,户籍地为防城港市防城区,现住防城港市港口区。

查明2025年7月22日17时45分许,侯某某驾驶黑色奔驰SUV汽车行驶至防城港市防城区江山镇一饭店对面小路,与对向行驶而来的白色长城汽车会车时,与对方车辆驾驶员李某某发生争吵。争吵期间侯某某顺手在其驾驶的车辆扶手箱位置拿出一本“行政执法证”并告诉对方驾驶员要“亮证”,随后侯某某向对方出示“行政执法证”。

决定书明确,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指认照片、抓获经过、视频截图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违法行为人侯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由江山边境派出所将违法行为人侯某某送至防城港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期限由2025年8月5日至2025年8月10日。

界面新闻查询发现,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决定书还表示,侯某某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防城港市防城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防城港市防城区提起行政诉讼。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会车遇奔驰女司机亮证逼迫让路”事件引发广泛关注。8月1日晚,防城港市公安局边境管理支队发布情况通报称,公安机关已密切关注有关情况,现已成立工作组展开调查。8月2日,广西互联网辟谣平台则通报称,网传“亮证女”为公安部门某领导为不实消息,视频中的“亮证女”与传言的蓝某某不是同一人。

8月3日,防城港市委市政府调查组在今日防城港网站发布了此次事件的详细调查通报。通报称,奔驰车女司机侯某某系钦州市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民营企业)员工,非公职人员,父母均为防城区江山镇某村村民。其所拿证件实际为其丈夫、二级消防士黎某的《行政执法证》。黎某随意将证件放在其妻私家车上,导致该证件被非法使用,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涉嫌违反工作纪律,防城港市消防救援支队已对其立案调查。

通报还称,当事双方为未出五服的邻村表亲。关于李某某和网民质疑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问题,后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侯某某及其父亲均无‘警务通’和其他政法部门所用的查询公民信息工具,不存在现场查询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另据公安系统内部排查,2025年7月以来无任何查询李某某及其父母信息的记录,没有发生通过公安内部查询系统泄露个人信息的情况。

对于李某某反映派出所民警上门要求其删除视频和进行道歉,通报称,经查,江山边境派出所民辅警出警中全程开启执法记录仪录音录像,未发现违法违规和程序失当行为,但在与李某某通话沟通时表述不够规范严谨,防城港市公安局边境管理支队已对其严肃批评教育。

防城港市委市政府调查组在通报中表示,这件事情源于一起偶然的交通争议,本来只是普通的民间纠纷,但因处置不够妥当,造成不良影响和社会误解,“这反映出我们对干部管理不够严格规范,对群众意见和网民关切回应不够及时主动,对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不够精准有力。防城港市将深刻汲取教训,认真全面整改,对违纪违法和失职失责人员,将实事求是、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及时公布。”

据澎湃新闻后续报道,8月3日上午,当事人李某某表示,这起事件已告一段落,“女司机向我道歉,我也接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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