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驻马店新蔡县的钱女士找到了小莉帮忙称,自己的母亲今年已经 77 岁了,前段时间母亲突然胃出血,自己和姐姐们一直在轮流照顾,可家里的哥哥却不管不问!这是咋回事呢?
钱女士告诉小莉,自己家总共姊妹 5 个,自己排行老五,上面有两个哥哥和两个姐姐。大哥是和母亲住在同一个乡里,二哥常年在外务工,姐妹三个人都已经远嫁。钱女士父亲在 50 多岁的时候突发脑梗,导致偏瘫不省人事,母亲尽心尽力地照顾了八年。后来父亲去世后,母亲 60 多岁,一直是自己一个人居住和生活。直到三年前,母亲经人介绍认识了一位男士,两个人走到了一起。

钱女士表示,自从母亲找了这个老伴儿之后,母亲的脸上总是挂满了笑容,整个人非常自由和放松,大家的生活也都在有条不紊地进行着 ......
今年年初,母亲的老伴儿突发脑出血,现在母亲又突发胃出血,两个老人已经没有办法互相照顾彼此。所以钱女士和姐姐们就承担起了照顾母亲的责任。但哥哥对母亲的养老问题置之不理,原因竟是不满意 77 岁的母亲再婚?

小莉前往驻马店新蔡县见到了钱女士的母亲。提起三个女儿,母亲很骄傲地说:" 那是她娘,疼得很!" 但是当小莉问起儿子时,钱女士母亲叹了一口气说:" 谁管你呢,连个电话我都没有。" 母亲告诉小莉,因为平时没人照顾自己,所以在三年前找了一个老伴儿,当时去老伴儿家并没有告诉子女们,儿子可能是因为这个原因现在不愿意赡养自己。

小莉首先电话联系老人的二儿子,对方没有接听电话。随后,小莉来到了老人的大儿子家。
大儿子认为,母亲和别人再婚并且已领了结婚证,住到别人家了,摊分子自己可以,但养老义务暂时没有了。" 我是出门做生意的,我有脸呐,我不能让人家说我!"

经过一番沟通之后,钱女士大哥说出了心里话 ......" 我因为啥不养活她,年年打钱我还不养活她吗?我给你(母亲)安空调你不住,你非要盖房子,花了几万块钱没住一年就嫁人了 ......" 钱女士的大哥表示也很委屈,且认为母亲嫁人的原因并非只是因为孤单没人照顾,既然已经再嫁了,应该由男方家赡养。

席军旗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该义务是基于血缘关系产生的,并不因为父母的婚姻状况变化而消除,再婚后若与继子女未形成抚养养育关系,继子女通常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最终经过小莉苦口婆心地劝导和协调,钱女士大哥表态:" 回来我养活,我管!"

尽孝当趁韶华在,莫待风息树空存。
愿大家少一份皋鱼之憾,多一份朝夕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