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admindd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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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ddos 2025-07-05 11:47:02 1 抢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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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借条  本文图片均为 受访者 供图

近日,福州市民林惇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反映称,他的微信账户在2025年2月突然被冻结,由此发现自身卷入一场横跨十余年的民间借贷纠纷。

涉案判决书显示,针对债权人黄成钧提起的追偿2013年一笔10万元的借款,闽清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林惇败诉并偿还本息。黄成钧称该案借款人为林惇,担保人为林的高中同学黄晖,虽与林不相识,但对方借款时提供了身份证复印件,后因联系不上黄晖且无林联系方式,于2024年9月起诉。

林惇表示,他与黄成钧素不相识,2024年法院来电时误认诈骗未应诉。2025年3月,林惇申请再审并对借条进行鉴定,结果显示借条上的签名及指印均非其本人所签、所按。

今年6月11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提审裁定,“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账户冻结才得知自己“欠款败诉”被执行

2025年2月20日,林惇在使用微信付款时,突然收到账户被冻结的通知,页面显示冻结机关为闽清县人民法院。他随即检查银行卡,发现所有账户均已被冻结。

林惇通过冻结通知,联系上闽清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才得知自己因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被起诉,且法院判其败诉,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

为弄清事件全貌,5天后林惇向闽清县人民法院申请调取了相关材料。他从案件材料中了解到,该案原告为黄成钧,纠纷源于2013年7月19日的一张借据。

借据上注明借款人林惇、担保人黄晖,还留有借款人与担保人的签名及指印。借据载明:“林惇,于2013年7月19日向黄成钧借款人民币10万元。于次月18日起,每月18日,向黄成钧支付人民币2500元作为利息”。

闽清县法院2024年10月28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显示,黄成钧请求法院判令林惇偿还本金10万元并支付利息。法院经审理认为,因林惇未到庭应诉,亦未提交书面异议及证据,而黄成钧提供的材料符合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及合法性,故依法判决林惇败诉,判决内容为“林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黄成钧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11.954万元并支付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 13.4%计算的利息。”

福建弘正司法鉴定所鉴定显示,借款人字迹不是样本书写人林惇所写。

“我完全不认识黄成钧,这张借条上的签名和指印也不是我的。”林惇在2025年7月2日接受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采访时表示。他解释,自己的身份证曾丢失过两次,“不确定是不是黄晖拿了我的身份证或复印件”。

林惇还提到,借据上的担保人黄晖是其高中同学,已失联7年多,并且黄晖还欠他和家人数十万元,只是因时间久远,部分欠条已遗失。他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出示了黄晖于2016年2月及9月写给其堂弟的3张借条,合计借款金额25万元。记者随后拨打林惇提供的黄晖手机号码,发现该号码已为空号。

当被问及未到庭应诉的原因时,林惇表示,借条上填写的身份证地址为其旧居,因多次搬家已不在该处居住,故未收到法院传票。“确实接到过法院电话,但当时以为是诈骗电话就挂掉了。”他补充道。​

黄成钧则向澎湃新闻表示,黄晖的父亲是其多年好友,2013年黄晖愿担任担保人,且林惇提供了身份证复印件。黄成钧称,尽管与林惇并不认识,但因有熟人作保,且对方提供了身份信息,才同意借出这笔钱。他还提到,10万元借款以现金形式交付,由林惇与黄晖当面取走,利息最初由黄晖代为转交,自2015年起停止支付。

对于黄晖是否已“跑路”的疑问。黄成钧则表示,黄晖没有跑路,但是打电话一直不接。

福建弘正司法鉴定所鉴定显示,借款人红色指印不是样本捺印人林惇所留。

借条笔迹指印鉴定显示“非本人”,再审获提审

因坚信借条系伪造,林惇于2025年3月4日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请求法院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借据上的签名及指纹进行鉴定,并要求撤销该份民事判决书。  

2025年4月,法院曾两次传唤林惇,了解该案情况。随后,林惇于4月14日通过借款支付了鉴定费,向福建弘正司法鉴定所申请对涉案借条的签名和指纹进行鉴定。

5月12日,福建弘正司法鉴定所出具两份司法鉴定意见书。其中文书鉴定的最终鉴定意见为“《借据》落款‘借款人(签字)’处‘林惇’字迹不是样本书写人林惇所写”。

另一份指印鉴定最终鉴定意见为“《借据》落款‘借款人(签字)’处‘林惇’签名字迹处的红色指印不是样本捺印人林惇所留”。

鉴定结果送达法院后,法院第三次传唤双方到场。林惇称,其间黄成钧曾对福建弘正司法鉴定所的资质质疑,鉴定机构随即提交了资质证书、鉴定范围等材料,证实其资质合法有效。

福州中院裁定提审该案

6月11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该再审申请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项“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规定,作出“本案由本院提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的裁定。

再审立案后,林惇还需缴纳诉讼费。因账户仍被冻结,他申请缓交,于6月27日收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准予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通知书》,驳回其申请。

“我被强制执行后,工资卡等账户全被冻结,也没钱交诉讼费,后期还需向亲友借钱。”林惇说,现在自己举步维艰。

对于为何仍坚持林惇曾参与借款,黄成钧在受访时仍维持最初的说法:“当时去拿钱的就是两个人。” 他还补充说:“如果不是林惇本人,怎么会拿着他的身份证复印件?”

黄成钧在采访中进一步回应了鉴定结果,他坦言:“笔迹要搞清楚,这个如果真的不是林惇的,那黄晖是诈骗犯。”他表示,自己正在整理相关材料,准备向公安机关报案。

(本文中涉案三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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