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银行被罚717.5万元,涉及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等多项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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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5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8项违法行为类型,受到警告,并被罚款717.5万元。

  1. 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2. 违反商户管理规定;

  3. 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4. 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

  5. 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6.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7. 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8. 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杜*弟(时任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行长)、李*(时任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叶*东(时任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临时负责人、行长)对该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1万元。

  朱*群(时任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对该行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负有责任,受到警告并被罚款5万元。

  陈*娟(时任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零售业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对该行违反商户管理规定负有责任,受到警告并被罚款5万元。

  徐*华(时任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宋*铨(时任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对该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4万元。

  蒋*苗(时任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科技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信息科技部兼网络金融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吕*煌(时任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科技部总经理)对该行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3万元。

  丁*晓(时任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行长)、应*斌(时任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副行长(主持)、行长)对该行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1万元。

序号

当事人名称

(姓名、职务)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

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公示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备注

1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银罚决字〔2025〕60号

1. 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2. 违反商户管理规定;

3. 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4. 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

5. 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6.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7. 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8. 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警告,并处717.5万元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

2025年8月7日

五年

 

2

杜*弟(时任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行长)

浙银罚决字〔2025〕50号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处1万元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

2025年8月7日

五年

 

3

*群(时任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浙银罚决字〔2025〕51号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

2025年8月7日

五年

 

4

陈*娟(时任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零售业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浙银罚决字〔2025〕52号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违反商户管理规定

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

2025年8月7日

五年

 

5

李*(时任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

浙银罚决字〔2025〕53号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处1万元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

2025年8月7日

五年

 

6

*华(时任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总经理)

浙银罚决字〔2025〕54号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1.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2. 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处4万元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

2025年8月7日

五年

 

7

*铨(时任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浙银罚决字〔2025〕55号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1.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2. 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处4万元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

2025年8月7日

五年

 

8

*苗(时任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科技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信息科技部兼网络金融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浙银罚决字〔2025〕56号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处3万元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

2025年8月7日

五年

 

9

*晓(时任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行长)

浙银罚决字〔2025〕57号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处1万元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

2025年8月7日

五年

 

10

叶*东(时任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临时负责人、行长)

浙银罚决字〔2025〕58号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处1万元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

2025年8月7日

五年

 

11

*斌(时任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副行长(主持)、行长)

浙银罚决字〔2025〕59号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处1万元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

2025年8月7日

五年

 

12

*煌(时任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科技部总经理)

浙银罚决字〔2025〕61号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处3万元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

2025年8月7日

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