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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4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首航高科(002665)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再次向兰州中院提交一次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
许峰律师代理的首航高科投资者索赔案已多次获法院立案,前期案件目前法院已选定示范判决案例,下一步将进入开庭审理阶段,律师团队同步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5年5月23日,首航高科(002665)公告收到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首航高科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未按规定披露使用募集资金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事项
根据2005年《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首航高科应当立即对相关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事项予以披露。此外,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首航高科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事项。对于上述担保事项,首航高科既未及时披露,也未在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及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及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2、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导致的关联交易
根据2005年《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首航高科应当立即相关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导致的关联交易事项予以披露。此外,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首航高科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导致的关联交易事项。对于相关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导致的关联交易,首航高科既未及时披露,也未在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事实,根据证券法规定,在2017年7月1日到2023年12月5日之间买入首航高科股票,并且在2023年12月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